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以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监管

2010/4/20 15:05:04 来源:网易

    2009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绝不是事物内涵外延的简单调整,而是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职责,餐饮服务监管从场所管理转变为健康产品管理,这是国家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谋篇布局至关重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准确把握监管形势,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工作的根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地出发点、落脚点,建立适应新的法制和体制要求的监管机制,以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监管,为履行好餐饮服务监管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必须坚持全程治理原则。从宏观上看,食品安全的全程治理理念是指将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纳入治理范围。从微观上来看,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一环节都要实现全程治理。在餐饮服务环节,就是要实现从采购、运输、贮存、初加工、烹饪、供餐等全过程的监管,形成一条闭合的监管链。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必须坚持风险治理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中,餐饮服务环节是分段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食品链上游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都可能累积到餐饮服务环节,这使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和严峻。广大消费者每天都有可能接触餐饮消费,这使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所承受的风险更为现实和广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坚持风险治理原则,通过有效的风险监测手段和监管措施,防范风险、化解风险。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必须坚持责任治理原则。随着“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提出和逐步落实,我国食品安全责任治理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地方政府要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要依法从事餐饮服务监管活动。最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餐饮服务监管新格局。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必须坚持社会治理原则。与其他产品相比,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保障餐饮安全。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必须坚持精致治理原则。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必须实现从粗放型治理到精致型治理的转变,不能满足于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的宏观、全局性和战略性思考,必须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观念,更加注重微观、具体、细节。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良好操作规范,这正是精细管理理念在监管实践中的体现。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原则。《食品安全法》为强化餐饮服务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监督执法,不得推诿或者放弃法定职责,不得超越或者滥用监督执法权,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010年是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攻坚之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挑战和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我们深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定能在履行新职责的关键阶段,谋好篇、布好局、起好步,实现餐饮服务监管的科学发展,开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