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内蒙古:食品安全企业备案重新规定

2010/5/24 13:11: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制发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对该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重新规定。

    今后,凡自治区内没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在组织生产之前必须向卫生厅申请备案。企业标准由食品生产企业组织起草,确保标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所生产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标准通过自治区专家组技术审查后方可备案。对弄虚作假、备案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企业自动申请废止的,由卫生厅依法予以注销。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