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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无小事 健康安全是大事

2010/5/28 14:06:58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听到各种媒体整天大力宣传我们的经济收入又如何如何提高了一大截,生活水平又怎样怎样取得了质的飞跃,高兴地忘乎所以后,却发现,其实我们对赖以生存的食物还得心存戒备。这是何等尴尬又是何等悲哀!

    试想,我们连最赖以生存的东西都无法相信了,那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呢?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一次又一次地撼动国人的心: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酒中甲醇超标900倍之多;猪饲料中添加国家已停止禁用的盐酸克伦特罗激素;食品色素中掺入皮鞋油、地板蜡的化工色素……我们的身体成了化工原料、添加剂、残留农药、污染物的居所。然而一幕幕悲剧继续上演,大有“前仆后继”的趋向。一次次受到良知拷问的商家们却没有用迷途知返,始终把心中的天平倾向了疯狂追逐利益的一端。

    是什么让不良企业如此嚣张,让犯罪分子兴风作浪?为什么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而有关部门总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检查出问题?这种“事后诸葛”的办事效率能不能再提高半拍呢?种种问题不能不激起我们的思考,引起我们的担忧。

    以下就食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及整顿对策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首先,从企业本身角度来说,违法成本低利润高。企业追逐利益本来无可厚非,但若将利益的取得凌驾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之上,这就需要严厉打击,然而这种因违法被查处所受到的惩罚力度远远小于高利润的吸引,(据说一包一斤装的劣质奶粉成本仅5元左右,利润则超过10元。)致使一些不良企业在“暴风骤雨”过后卷土重来,比如前几年就已爆发过的苏丹红、多宝鱼之类的事件。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之剑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上还不够尖锐。有资料显示种种案例:如假冒泸州老窖”案件的处理,只没收了全部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据说此罚款造假者只需再买100箱6瓶装的假酒就可赚回)。另外给我们的感觉是食品案一般出现死人的重大后果才予以追究,而每次对事故的处理上无非是曝光、整顿,最后除了严厉打击那些碰在风口浪尖上的“倒霉鬼”(如这次的三鹿集团等)外,似乎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的事件淡出人们的记忆时,往往使事情不了了之。

    因此,法律应对那些违规企业“狠治”,如果某企业违规生产威胁到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就应大力惩罚,甚至使其已破产为代价,估计没有几个人敢如此大胆放肆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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