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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范食品小作坊经营行为:鼓励食品摊贩店铺经营

2010/6/8 13:36:35 来源:兰州日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针对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管原则。

    《意见》指出,对在商场、超市、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在商场、超市、售货摊点、有形市场等场所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鼓励、动员和规范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

    《意见》明确,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对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现场烹饪、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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