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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岂能帮问题企业“捂盖子”?

2010/9/2 11:20:00 来源:南方网

  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湖南金浩茶油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质超标6倍。昨日,武汉麦德龙卖场内的金浩茶油已全部下架,其他超市均表示,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一旦相关部门有要求,会立即采取措施。(9月1日《长江日报》)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3月,金浩公司的金浩茶油即被查出致癌物“苯并芘” 含量高达60微克/千克,而按照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油苯并芘含量的最高上限为10微克/千克,金浩茶油系严重超标。之后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产品进行秘密召回。但这一情况至今未对公众公开,也没有公布被召回的品牌及其产品型号。

  “苯并芘”是一种常见高活性间接致癌物。有关质监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紧急叫停企业的相关生产,让致癌物质超标6倍的金浩茶油立即“下架”,既是质监部门的份内职责,也是对人民知情权、健康权的尊重。然而,当地质监部门却错误地选择了与企业同流合污、联手“蒙骗”消费者的“统一口径”:“抽检只对企业送检的来样负责,不可能对每一个批次都检测” ,“粮油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不公开问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笔者以为,不合格金浩茶油“下架”的姗姗来迟,主要缘于质监部门难以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即不敢承认其不作为和疏于监管的失责。

  南京“毒龙虾事件”尚未平息,湖南金浩茶油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的风波又起,中国人的“餐桌”缘何如此多灾多难。面对屡屡发生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总要让老百姓以身试“毒”,为什么不把不合格产品挡在“上架”之前,质量监督部门早干什么去了。记得三鹿事件当初也是被隐瞒了好几个月,以后发生的诸多食品安全事故,质监部门也总是遮遮掩掩。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茶油生产商,其茶油享受“国家免检产品”待遇。而早在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就紧急命令停止了食品免检,宣布以前确定具备免检资格的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的权利,以前发出的免检标志不再具有效力。次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废止1999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国家免检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命令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从生产到销售,不合格金浩茶油是如何过关斩将,被顺利搬上“货架”的,此间的内幕必须深究。缺乏事前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长期瞒报导致的负面情绪的持续爆发,让公众对质监部门的公信力和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丧失殆尽。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还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由此可见,质监部门一旦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就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消息,并立即责令有问题产品“下架”,而不是让企业继续把不合格产品“变现”以减少“损失”,质监部门更不能以“维稳”为由瞒情不报或边“查”边“售”。笔者以为,对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有关部门的面子重要,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更重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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