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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质监局回应茶油秘密召回 问题根源制油工艺已有解决办法

2010/9/8 13:16:59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近日以来,金浩茶油被曝出苯并(a)芘超标,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公众强烈质疑,与其一起站在风口浪尖的还有湖南省质监局。

    据新华社消息称,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而为什么质监部门和企业掌握信息后不公布的质疑,日前得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的回应。

    甘跃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召回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主体是企业。质监部门履行召回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责令、处罚。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但不能越俎代庖。
他还表示,在发现问题后,湖南质监部门一直在督促企业公开信息。2月24日省局就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停产整顿,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并向经营者、消费者公开信息。5月份,省局还对公司“秘密召回”的行为进行了处罚。8月3日,在发现问题茶油召回不彻底,又再次责成工厂所在的永州市质监局进行立案查处。

    但这样的回应并不能回答人们的疑问,毕竟消息有半年之久,没有向公众披露。专家对此表示,在“秘密召回”的问题上,金浩公司无疑当负主要责任。但湖南省质监局在长达半年的“秘密召回”期间,始终未能真正督促企业变“秘密召回”为公开召回,在实际效果看,质监部门实际上“默认”了企业的秘密召回。

   甘跃华对此称,未公开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包括企业行政许可、停产停业有关名录、查处非法行为等情况。但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他还称,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他认为按照自己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他们并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且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上述专家表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专家称,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这说明,尽管有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还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里面有“打擦边球”的问题,也有部门内部规定等问题。

    除了信息披露的质疑外,此次致癌物资的查处,与榨油工艺有关,因此对于会出现问题的茶油浸出法的质疑,也被提上台面。

    甘跃华对此表示,湖南省已找到解决苯并(a)芘超标的办法。他表示今年4月,省质监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后,省财政紧急拨付数千万元专项经费,组织专家技术攻关。5月份,专家组找到整改办法。目前全省25家生产茶籽油的企业均已改用新工艺生产。自全面推广新工艺以来,湖南省质监部门已抽取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48个样品检测,这些产品都已达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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