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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1部门联手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

2010/9/11 13:4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9月10日电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十部局《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72号)精神,全面完成2010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任务,河北省卫生厅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2010年河北省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通过整顿,使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全覆盖检查。

  农业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打击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工商部门要认真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商务部门加强对畜禽运输环节监管,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等药物行为。

   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内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

  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检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质量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继续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方卫生标准及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完善河北省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查处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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