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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积极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2010/9/17 10:36:4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9月16日电(记者 李建平)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和国庆佳节,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10年6月下旬起在全省开展了以月饼、酒类等品种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抽样检验月饼52批次。对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0项指标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43批次,合格率82.7%;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17.3%。

    抽样检验葡萄酒产品50批次,对产品的甲醇、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苋菜红、胭脂红、铅等8项指标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48批次,合格率96.0%,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4.0%。

    月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超的产品有:大庆市金麦隆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8月14日生产的散装月饼;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美食林蛋糕店2010年8月17日生产的(1盒5块装)月饼;哈尔滨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月饼。

    葡萄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如吉林通化梅河口市华爱长城葡萄酒厂2009年11月4日生产的“华爱”牌葡萄酒;有的产品苯甲酸超标,如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9日生产的“闻涛天泉”葡萄酒。

    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同时还要查看产品的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齐全,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清晰,是否在保质期内,厂名厂址标注是否齐全,是否取得了QS生产许可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中存在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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