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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曝光5大食品案件 卖假冒“贵州醇”罚万元

2010/9/25 14:27:01 来源:恩施晚报

  9月20日,利川市工商局在全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推进会上透露,1至9月,全系统举办食品经营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食品经营人员达3678人;办理食品经营违法案件106件,累计处罚款50余万元。同时,该局还向媒体通报了今年的5大食品案件。

  篡改产品生产日期被罚5万元

  6月30日,利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陶某在城区西城路198号仓库内,在库存的待售商品上虚假标注商品生产日期。经调查,陶某今年4月从宜昌购买YN600-B型自动油墨移印打码机2台。用香蕉水、棉签于4月15日开始清除和涂改库存的待售商品的生产日期。涂改商品包括法式小面包、重庆火锅底料、喜之郎果冻、“奇派”橙味碳酸饮料、“旺旺碎冰果味饮料”等食品,其中“奇派”橙味碳酸饮料、“旺旺碎冰果味饮料”已过期。工商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产品和篡改生产日期的工具。

  销售来路不明啤酒

  7月27日,群众举报利川市东城个体户廖某销售的啤酒“来路不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经调查,7月18日、7月23日,廖某分两次购进啤酒270件进行销售,在进货过程中未索证、索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如实登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廖某称不知道送货人姓名。利川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6000元。

  销售过期食品被罚2万元

  5月18日,利川城区某超市将一包过期的桃仁卖给消费者。随后,在工商执法人员对超市的检查中发现,卖场中仍有少量过期的盐花生、五香豆待售(总价值23.8元)。该超市被处没收过期食品,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

  卖假冒“贵州醇”

  5月18日,利川市工商局在该市汪营镇百和街查处一例超市售卖不合格酒品案。当日群众举报在该超市购买的“贵州醇”酒“有质量问题”,经检验,该酒品违反国家标准要求被判断为不合格。经营者受到没收未售出的酒品,罚款12938元,没收违法所得6864元的处罚。

  标签内容不合规定

  5月10日,利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一大酒店餐饮部检查时发现,该处经营的雪花啤酒的生产日期只有油墨痕迹,标签内容不清楚、不明显,无法辨识生产日期,遂对经营者处以6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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