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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拒不上缴“问题奶粉”者从重处罚

2010/9/27 8:57:0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辽宁频道9月26日消息(记者杨成军)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若仍持有2008年的问题奶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奶粉,要立即主动上缴,否则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辽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销售和藏匿相关问题奶粉,仍持有问题奶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奶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和畜牧兽医等部门举报。

    国家此前已明确,各地要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如果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上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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