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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伙食打折扣要遭追责

2010/11/9 9:31:01 来源:新浪网

    市教育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管理。市教育局要求,学校食堂无论是自主经营还是承包经营,都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并要求每周至少有1/3餐次提供面食,合理搭配膳食。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质量价格不符或变相多收学生费用的,将追究责任。

  食堂每周1/3餐次提供面食

  市教育局要求,在采购大宗食品、选择供应商时,要查看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证,索要票证并留存备查。

  购买大米、面粉等粮食时,应进行感官检查,对于超期、变质、发霉、生虫,无中文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全的进口产品不予采购。禁止购入无QS认证的大米等粮食。大米检验报告的检验指标必须包含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5项污染物指标。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保证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学校要建立原料验收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验收人员。学校要将营养与安全有机结合,每周至少有1/3餐次提供面食。

  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在校用餐

  通知称,学校食堂实行保本经营、不得盈利或微利原则。学生是否在校就餐,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强制要求学生在校用餐。学校要保证伙食费财务真实,不得在伙食费中列支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学校食堂还要实行食堂菜谱和价格公示制度。食堂必须向学生公布膳食品种、价格,并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备查。膳食结构要科学、营养、合理,品种丰富,质量与价格相符。

  各级教育局将加强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伙食费管理、菜品质量及价格进行检查。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质量价格不符或变相多收学生费用的,将追究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王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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