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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渎职罪应该设

2010/12/23 15:05:01 来源:时代商报

    上班族:我们每天都为吃饭发愁,现在的食品太不安全,在饭店吃,不知道干净不干净,也不知道原料放了多长时间,但是工作忙,就得凑合吃。再有超市里的熟食,也不知道卫生啥样。设立“渎职罪”,起码让监管部门多履行点职责,我们吃得也放心。监管部门:食品关系国计民生,监管部门的责任重大,如果发现有监管部门有意识地帮助企业造假或是售假,应该追究其刑责。

  律师:此次我国刑法修改草案首次单列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这个罪名,单列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是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用生命与健康换来的警世之语。可近些年,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昨日,本报以《公众“衣食住行”将有刑法保护》为题,进行了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罪方面的报道后,读者反响强烈,纷纷打来电话,发表对此事的看法。昨日,记者又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了207人的意见,包括监管部门负责人、社会学家、律师等在内的所有受访者一致表示,支持设立食品安全渎职罪。“入嘴的东西马虎不得,设立这个罪太应该了。”当记者问及是否该设立食品安全渎职罪时,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受访人士都表示:应该设!

  八成受访者称应从重追责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瘦肉精”、“毒大米”、“化学火锅底料”等全国“闻名”,沈阳本地也经常发现各种制假、造假黑窝点。

  而在刚刚实施一年多的《食品安全法》中,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也规定了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宋作江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刑法相关渎职犯罪已经有二十四条规定,类似监管失职的罪名,如“环境监管失职罪”、“商检失职罪”等,最高刑期都不超过三年,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可见人大立法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而对于这个量刑标准,多方的观点碰撞在一起,出现了不少分歧。

  市民:最高该判死。以前的惩罚力度太低,也可以说是因为犯罪成本低,很多人就乐于铤而走险。家住沈阳市沈河区多福小区的陈先生,一直深受楼下熟食品加工点的困扰。每天凌晨就开始烀猪蹄、猪肘子等食品,然后加入调料制作,最后推到附近市场去销售。“卫生就不用说了,连房门都弄得油腻腻的,屋里更满是臭味。”陈先生说,后来这个加工点被工商部门查处了,“听说是按查扣商品10倍处罚的,那才能罚几个钱啊?跟他们卖猪蹄赚的钱根本没法比,罚完再换个地方接着做。”

  经济学家:罚倾家荡产不为过。经济学家徐宁也觉得目前的法规还是处罚太轻,“我认为罚个倾家荡产都不为过,因为他直接危害到百姓的身体健康。”他说,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说,这不是罚多少钱的问题,应该让他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甚至是更有力度的刑法制裁。否则罚得不疼不痒,制假者为了“弥补损失”,可能还会继续从事原来的“买卖”。处罚力度低,不伤筋动骨,哪能引起制假售假者的重视?

  社会学家:从重处罚,食品不安全等于投毒

  辽宁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心理学家张思宁教授表示,对于食品安全渎职罪,应该从重处罚,食品不安全就等于是向食品中投毒,性质恶劣而且后果严重。

  监管部门:量刑应根据具体情况

  针对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那么监管部门持什么意见?记者采访后了解到,其实监管部门也有自己的委屈,毕竟国家有明文规定,面对制假售假者,最高只能罚10倍。这个处罚成本较低,与制假售假所得利益相比,可以忽略,所以给了制假售假者“机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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