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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局:“馒头税”税率符合规定

2011/2/23 6:18: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连续三年在济南市两会上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此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山东省国税局称,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引发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山东省国税局表示,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所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山东省国税局说,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虽然税率为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从山东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在3%左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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