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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劣药阿胶被查 石家庄公布典型案例

2011/3/8 11:05:34 来源:新浪网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典型案例

  一、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酒楼违反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管理规定案

  2010年11月16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胜利北街的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酒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待加工食品原料桶装菌、红肠等多种产品未进行台帐登记;2、食品加工区域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操作间地沟存有大量食物残渣和积水并发出异味,地面、墙面、操作台布满污物油垢,天花板脱落,冷拼间达不到“五专”要求;3、待加工预包装食品原料桶装菌、小稣鱼、黑豆丝三种产品外包装无标签。经立案调查,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捌仟元。

  二、某学校食堂加工食品添加药品案

  2010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二处监督员在对某学校的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学校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2、该学校食堂外购食品原料未索取索证相关资料。3、该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荜茇、香叶等中药。4、厨房内外环境不洁,物品随意堆放,操作间使用内掏灰式煤火灶台制作菜肴。该单位食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该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阿胶”案

  2010年6月6日,该局依法对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药品“阿胶”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过调查和经“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确定该公司有生产、销售劣药“阿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与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专门用于生产劣药阿胶的骡皮5张,半成品7790公斤;成品704公斤;2、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00640元;3、直接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建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阿胶的批准文号(该批准文号现已被撤销)。

  四、某保健品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0年4月9日,该局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保健品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30个品种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价值405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对该店依法取缔。

  五、某非处方药品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非处方药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乙类处方药,但在其营业厅货架及柜台中摆放有头孢氨苄颗粒、大败毒胶囊等24种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1543元。

  六、李某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口腔科用的产品

  2010年03月16日,该局执法人接群众举报:“李某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口腔科用的产品。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经营场所存有“牙用自攻自断骨螺纹固位钉”等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调查,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二、三类医疗器械进行销售。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没收了李某某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

  七、某中西医结合门诊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中西医结合门诊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门诊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煎制制剂。

  该门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我局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自制制剂242袋;2、处罚款5764.5元。

  八、某中医诊所非法使用制剂案

  该局接石家庄市卫生局移送书,移送书中附群众举报,举报某中医诊所制售假药。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中医诊所非法购进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配制的制剂蒺藜消白丸和地黄消银丸共计3174瓶,购进总金额8200元。该中医诊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配制的制剂蒺藜消白丸和地黄消银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200元、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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