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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许可证要收检测费?

2011/4/20 6:37:21 来源:三秦都市报

  近日,蓝田县部分餐饮从业者反映,他们在办理“餐饮许可证”时,向县药监局缴纳了1800元至2800元不等的“咨询费”和“检测费”,他们对这种收费的合理性表示质疑。

  办证前缴纳检测费

  昨天下午,记者在西安市蓝田县一家餐厅了解到,蓝田县每一家茶餐厅、饭店、咖啡厅如要正常营业需在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该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的餐厅总面积不到400平方米,是通过熟人介绍后,向当地药监局缴纳2800元好不容易才办下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这个行情,每个街道的饭店在药监局稽查队都有所属的科室来管理,要办证就必须有熟人介绍,否则出了钱也不一定好办哩。我们做生意的,没有那么多想法,只要开门迎客其它我们并不看重……”该负责人说道。

  要交钱还要“关系硬”

  记者随后又来到蓝新路中段,在这附近大大小小十多家餐馆都存在与第一家餐厅同样的情况,而且这些法人所缴纳“餐饮服务许可证”费用也不同,从1800元至2800元不等,具体要看“关系硬不硬”。

  记者在某餐厅的负责人处,看到了盖有“蓝田县食品稽查队财务专用章”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星收款票据”。上面收费项目一栏明确写着“现场咨询指导费”和“食品安全现场检测费”,后面显示的金额分别是500元和1300元,大写总计是一千八百元,开票处写着一个“韦”字。

  在一位商家口中,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现场咨询指导费”和“食品安全现场检测费”是由药监局的稽查人员在经营场所对餐具进行检查。

  市药监局:收咨询费不合理

  商家所缴纳的“现场咨询指导费”执行了国家的哪一条收费标准?西安市药监局食品许可处认为,这种收费行为绝对是不合理的。《中华人们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办徐姓工作人员对此解释,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不收费的,商户反映收取的1800元是“餐具消毒检验费”,每份提样收费12元。

  截至发稿前,蓝田县药品监督局给本报发来传真资料,记者发现其《收费许可证》上面的有效期为“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已经过期。对此,徐姓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正在补办。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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