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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执法为利”的监管如何用法治理?

2011/4/21 9:10: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文斌

     食品安全事件,折射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沦陷,因此,这很需要“两手抓”,但最该做的,应该是将监管纳入到法律惩罚范畴。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必定要指向食品监管,但一边是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边是监管总不能尽到自己的责任,监管总在媒体曝光之后。我们觉得很奇怪,监管为何表现得这么差劲?受公众指责为何也不想着如何改变?现在算是给出了一个准确的答案,原因人家是“执法为利”,原来人家是靠惩罚过日子的。答案出来了,一切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即便是被骂作道德滑坡的典型也没有多少效果了,拿到钱比什么都重要。

     监管部门,本不该成为收费部门、罚款部门,但现在却真实地演绎成了收费部门。居然,罚款还很有“技巧”———“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如果没有罚款,难道喝西北风?私利和公利只能选择一个的情形下,监管部门不是“神仙”,自然是以私利为重。

     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传递出一个事实——— 监管部门的道德早就滑坡了。监管部门已经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了。如果不对监管部门动大手术,恐怕是不行了。在我看来,其一,需要破除“执法为利”的现状。如果罚款不能返还,如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福利、工资与罚款毫无关系,那么监管部门就不会为“执法为利”而活了,就不会“每天就想着如何创收”。这需要财政拨款,全额解决监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其二,加重惩罚。监管人员的失责,很多时候与其工作责任心不强有关,也与惩罚力度不强有关。他们过一天算一天,得过且过,即便是发现食品问题,他们也将自己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什么标准落后,什么证件齐全,都会成为他们的借口。现在的监管是九龙治水,而其中的不少“龙”,并不靠罚款过日子,可他们依然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恰恰就在于惩罚力度不强。

     “执法为利”的监管,当然起不到监管作用,必须打破,这在当前是最重要的事情,不能再拖延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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