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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禁向食品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2)

2011/4/22 9:40: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举措   对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查验和监管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监管死角。特别要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禁向食品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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