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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食品流通环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添加剂

2011/4/29 15:36:33 来源:天津网

 简要内容: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工商部门逐户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档案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电: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市工商局决定从5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天津市流通环节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一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对从事食品添加剂经营的,严把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关,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逐户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规范经营者亮照经营,依法取缔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监管。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记录制度,要向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实行索证索票、“证票合一”台账管理,并留存保管;将标签标识作为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依法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载明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强化对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监管,监督经营者建立退市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销售台账记录、退市记录等自律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或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依法查封,责令停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市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四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力度。

  五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对销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以及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六是强化经营自律与社会监督。督促经营者对食品、食品添加剂来源、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承诺不进、不销、不存来路不清、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王毅鹏 刘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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