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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面粉增白剂等一批民生新规五一起实施

2011/5/3 13:46:10 来源:中国山东网

 本报济南4月29日讯(记者 崔滨 董从哲 李飞 杜洪雷) 5月1日起,禁用面粉增白剂、醉驾入刑、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商品房明码标价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都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自己应做到酒后不开车,不在公共场所抽烟。

  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将挨罚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5月1日起,应实行明码规定。记者29日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5月1日起,凡在济南市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的标价方式、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对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济南市物价局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应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另外,省城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当明确标示预售许可证、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还应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以及前期物业服务等涉及的收费。

  济南市物价局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后,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公共场所经营者要派人劝阻吸烟

  5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控烟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和自己有利益关系的顾客能不能“下狠手”“拉下脸”,这都很难说,“目前来看,执行起来不打折扣很难。”本报记者将在近日和读者一起暗访济南各大公共场所,也欢迎您拨打本报热线96706举报身边的“烟害”。

  酒驾代价惨重切勿再存侥幸

  5月1日起,备受群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机动车驾驶人将为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付出更大代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现面粉“增白”消费者可举报

  5月1日起,国家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记者从济南市质监局了解到,“五一”之后,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将依法查处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另外,依照规定,5月1日之前面粉企业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生产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质监部门已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如果广大消费者发现“禁白”之后面粉企业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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