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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履行监管职责 解决突出问题 维护食品安全

2011/5/21 14:43:11 来源:青海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毛翠香) 5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及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为期两天的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机制建立及运行、地方配套行政法规建设、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汇报,并到省城商场市场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后指出,要着力抓好政府及部门责任的落实、体制机制的完善。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使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仍然存在一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重复与空白并存的问题,建议切实落实好县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制度,统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细化监管环节之间的部门责任,落实好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头。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各个环节的职责衔接,研究解决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或交叉等问题,堵塞漏洞,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享机制,严格监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运输和消费各个环节,切实做到"无缝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要把监管执法中心下移,加强源头监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薄弱环节,延伸监管触角,促使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化运作,不断提高监管实效。要着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地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现状、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今后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确保监管人员满足市场监管的需要。切实加强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推进维权网络向边远农牧区延伸。建立健全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报告等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分工明确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对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和奖惩制度及信用披露制度,对重质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扶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食品安全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

    作者:毛翠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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