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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今后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律要申报

2011/5/23 9:53:30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省政府日前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并向全省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

  贩卖非法添加物依法惩处

  《意见》明确,专项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5月~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须在5月31日前发布《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公告》,公布举报渠道,调查掌握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生产情况,督促其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上缴问题产品。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掌握本部门监管对象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状。

  7月至10月份为清理整顿阶段,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意见》要求,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令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

  11月1日~20日为规范巩固阶段,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

  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要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11月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级政府要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实行主管部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问责制。对本地区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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