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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餐馆自制调味品须公示添加剂

2011/5/30 14:18:42 来源:中国网

    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10项措施。其中包括,要求自制火锅底料、饮料和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须于5月底之前,向对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或者菜单上予以公示。

  食品添加剂管理

  实行“5专”措施

  据了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每年坚持监督抽验的基础上,安排了包括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在内的20个品种、2000多批次的监督抽样检验。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同时,在今年8月底前,要求企业公开进行承诺。并且要求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的餐饮企业,在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实行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的“5专”措施。

  故意非法添加

  一律吊销相关证照

  而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据悉,省食药监局将抽调人员组建工作检查组,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对全省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还将在近期内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接听、处理。(孙诗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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