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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人买食品添加剂须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

2011/6/8 9:48:13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在接到相关通知后,立即就食品添加剂问题对光复路商户紧急召开会议,要求商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同时就前段时间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该分局副局长许国峰提醒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商户,食品添加剂进销货时要采取实名制。所谓实名制就是要求商户在进货时登记供货厂家,并向厂家“索证索票”;销货时也要登记,如果买家是生产厂家要记录该厂家名称,如果买家是个人要记录姓名和身份证号。

    据了解,如果食品中有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标签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如果违法销售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得到相关处罚。销售1万元以下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进行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超过1万元,将进行5-10倍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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