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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纳入信用分类监管

2011/6/14 15:59:51 来源:中金在线

  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年底前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各地正按照这一要求,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

  根据这一原则,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积极支持各类市场特别是食品市场开办者完备登记手续,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而将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此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把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与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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