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过期肠也不能做狗粮

2011/6/17 10:27:01 来源:新京报

  追问

  1、过期食品按规定如何处理?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称,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记录处置结果。超市退回给生产厂家的到期食品,厂家在回收后,也不能再次销售,不得再进入流通市场。

  2、过期食品能否当狗粮售卖?

  邱宝昌律师表示,这也是绝对不可以的。过期食品本来就不应该再对外销售,这种行为属于变相销售,一些不法商贩极有可能购买后流入到工地、小餐馆。因此只要是过期食品,就应该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3、售过期食品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邱宝昌称,首先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际上就是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违法售卖者,其首先会受到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行政处罚,同时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