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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万承:食品添加剂应“疑罪从有”

2011/6/17 15:08:52 来源:和讯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日前在北京举行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了解,国家检测任何成分都要有依据,使用任何检测方法都需要通过多次实验论证,最后把检测方法列入国家标准。但是判定检测方法的研究过程比较复杂。(6月16日《京华时报》)

  实际上,从之前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就已窥见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杂性。当然,面粉增白剂禁用与否的争议,又只是食品添加剂存废的冰山一角。执法检查组提供了一组数据: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也就是说,近1320种食品添加剂还没有检验标准。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把食品添加剂比成计算机,计算机随时可能感染病毒,或者自身程度本就有毒,那么形象地说,在计算机总量2200的机房中,还有1320台计算机是处在并未安装杀毒软件的裸机状态。

  问题随之而来,数量众多的添加剂是否安全?是否必须添加?民以食为天,这无疑是民众最迫切需要了解的。进而言之,为何这些添加剂无法检测,是因为技术限制无法检测?还是人员精力不够难以检测?还是因为涉及企业利益不愿检测?这都是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的未竟之问。

  我们能够理解监管与检测难度,从地域空间分布来说,目前的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难以计数,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从时间发展的角度看,新型添加剂层出不穷,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标准的修改和制定需要大量时间,可能与不断涌现的添加剂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时间差。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沉疴待解,添加剂乱象频发的现状,更加表明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选择性忽视问题。毕竟,食品的安危紧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在互伤的食品体系之中,实际上无人可以侥幸。

  我们认为对待添加剂可化用“疑罪从有”的原则,也就是说,一种新型的添加剂,在无法证明是安全无害之前,就不能随意添加到食品之中,并且,添加剂安全的举证责任要实施倒置,生产添加剂的企业应自证安全,相关的卫生部门只要摒除部门私利,真正实施监管的职责。为保证对监管者的监管,应当更加开放舆论监督,赋权给消费者,食品添加剂的利弊当实施信息公开,并对添加与否举行公开的听证会,让消费者能够真正参与其中。

  引申而言,为不断满足口腹之欲的人类,其自身也需要不断地反省,当我们的食品变得越来越缤纷好看,味道变得越来越奇妙好吃,可能其实就有食品添加剂之功。于是有人提议,在德育、智育和体育之外,应该还重新开设“食育”,进行营养方面的教育。此议虽有些陈义过高,但其实也可以说不无道理。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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