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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川6客人喝假酒致甲醇中毒 两人失明

2011/6/28 14:40:29 来源:云南网

    公安、卫生认定酒楼将甲醇新燃料当白酒

    6名客人在昆明市东川区一家酒楼喝酒后中毒,有两人失明。事后,其中4名中毒者将酒楼老板等4被告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33万元。昨天,东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被告答辩称,客人喝的是甲醇勾兑的白酒。

    事件回放

    酒后中毒两人失明

    去年8月19日下午,家住东川的焦先生和几名好朋友一起到当地一家名为"味永佳"的酒楼聚餐,他们要了1壶散装白酒。喝酒后,大家出现头晕、视觉模糊等症状。

    第二天,焦先生被送到省红会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急性甲醇中毒并多器官功能不全,双眼重度中毒性损伤,急性胰腺炎,中毒性脑病和急性肾功能不全等症状。"

    在这次中毒事件中,焦先生、李先生、姚先生和史女士和另两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在医院经过1个多月的抢救,中毒症状才得以缓解。但焦先生和李先生两人彻底失明了,经司法部门鉴定损伤达1级伤残。此外,姚先生的视力受损达9级伤残,史女士的听力受损达10级伤残。

    中毒事件发生后,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东川区卫生局联合调查认定,甲醇中毒原因是,酒楼给焦先生、姚先生等人上菜的服务员李燕(化名,未满16周岁)误将甲醇含量高达80%的燃料,当做散装白酒拿给多桌顾客饮用,属于酒楼"销售非食品原料给顾客食用".

    相关部门也查实,这种新型燃料存放在酒楼3楼杂物间,外包装上没有明显有毒标志。

    民事纠纷

    4中毒者索赔233万元

    "我原本自己做生意,收入可观,可现在两只眼睛看不见了,连日常生活都要由家人照顾。"焦先生说,他在昆明经过抢救,才捡回一条命。

    无奈之下,焦先生、姚先生、李先生和史女士等4人委托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的张承松律师,帮助他们打官司。

    张承松认为,首先,焦先生等人到味永佳酒楼用餐是一种消费行为,酒楼老板张继曾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但这起事件,纯属酒楼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员工李燕将新型燃料提供给焦先生等人饮用,所以,张继曾和李燕应对此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种新型燃料的供应商--昆明远瞻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瞻公司")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意识到这种燃料成分以甲醇为主,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而在包装上做出相应的说明。因此,远瞻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毒事件发生前4天,远瞻公司的经营权发生了变更,远瞻公司将其经营权卖给孟宪友,因此,孟宪友也成了本案的第四被告。

    张承松律师认为,酒楼经营者是张继曾,李燕是酒楼服务员,而李燕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所以雇主张继曾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李燕未满16周岁,警方未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据此,焦先生、姚先生、李先生和史女士等4人将张继曾、李燕、远瞻公司及孟宪友一并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33万元。

    服务员称

    错将新型燃料当白酒

    昨日庭审时,15岁的李燕向法庭陈述了事发经过:去年6月,她初中毕业后,就来到这家酒楼当小工,每月工资500元。事发当晚,很多客人来到酒楼里吃饭,服务员都很忙,由于客人要喝白酒,她就提着一个酒壶上楼倒酒,白酒装在什么地方她也不清楚,加之老板也没有在铁桶上面做标志。她就从铁桶里先后倒出了6壶"白酒",送到6桌客人跟前。客人喝完酒后就离开了酒楼,听说客人生病住院后,老板问起此事时,她才意识到自己把燃料当成了白酒。"是我自己弄错了,不是故意的!老板确实骂过我,但我没有报复老板的意思。"

    酒楼老板

    事故系员工故意所为

    酒楼老板张继曾的代理人认为,这起事故是李燕所为,"而且通常情况下,正常人不慎饮用10毫升甲醇会失明,饮用30毫升甲醇将会死亡,按照几位受害人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然他们饮用的是甲醇勾兑的白酒,所以,这是酒楼员工恶意所为,我们已经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因此,这起事故系员工李燕故意所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而远瞻公司则认为,他们向酒楼提供的虽然是有甲醇的新型燃料,但新型燃料并没有直接被受害人饮用,而是经过勾兑以后才上餐桌的。所以远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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