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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11/6/30 13:05: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日报记者 姜艳)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健全和落实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六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吃得安全、食得放心。

    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隙监管。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员,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要求,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警示,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置相关风险,消除危害因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发布预警或警示。

    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机制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要求,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形成覆盖农村和城市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聘请2至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政府决定,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别由设区市、县级政府决定。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据实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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