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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肥“徒伤悲” 乱减肥“伤不起”

2011/7/10 7:07:47 来源:温州网

    “七月不减肥,八月徒伤悲”,这句话早已在网络蹿红,先前网络上还流行“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五月路人雷,六月男友没,七月被晒黑,八月待室内,九月更加肥。”如果不减肥,那就只能“月月徒伤悲”了。但乱吃减肥产品,身体会吃不消。工商人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减肥亦有道,切忌盲目食用减肥产品而伤了身体。

  两天甩肉十几斤,伤不起

  前几日,黄女士在瑞安仙降某美容美体店购买了三种减肥类保健品,产品包装上注明“美容美体,滋润皮肤,适合肥胖人群”等字样,共计2000元。

  黄女士按照说明书上的介绍,吃下了减肥产品,短短两天就成功地甩掉了十几斤肉,但因此导致她上吐下泻,吃不下饭,连走路都软弱无力。同时,黄女士发现这三种保健品中的“草本胶囊”和“莎丽帝妃能量派”无生产许可证。

  黄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瑞安仙降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美容美体店同意收回剩余商品,并将商品价款2000元全额退还给黄女士,该纠纷终获成功解决。

  工商部门:减肥保健品是食品

  炎炎夏日,是许多爱美女士减肥的黄金季节,各类减肥产品迅速热销,因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也日益升高。工商人员介绍,减肥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我国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办法,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业内人士指出,保健食品与药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只能充当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的。因此,任何保健食品都不能声称自己有治疗作用和治疗效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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