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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违法经营者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业

2011/7/17 6:43:44 来源:云南网

    消毒餐具不统一外包装,最高罚5000元

    昨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云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举行听证,如何加大对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成听证代表争论的焦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学明介绍,目前云南省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共有9万余户。《细则》的制定将使行业得到规范,也为执法提供依据。

    《细则》对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细节作了相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申请人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除不予许可并警告外,申请人1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如果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予以撤销,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果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听证会上,怎样对不合格餐饮单位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罚成为争论的焦点。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处长袁家丽的见解就具有典型性。她说:“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这样的处罚太轻,还应加上罚款。”“《细则》中规定的5年期限仅对申请人个人有效。对一家餐馆来说,在被吊销了许可证后,完全可以换一个人来申请。”袁家丽建议,除在规定年限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外,还要加上较高的罚款,让违法成本增加,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另讯 昨天从昆明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协会已统一下发了执法部门审核通过的、统一的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合格号和统一消毒餐具包装膜标志。为防止各餐饮具消毒企业不按规定生产、配送,协会将派出4名专职巡查员巡查全市范围内的消毒餐具,不统一包装消毒餐具的企业负责人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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