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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将有统一电话

2011/7/31 7:58:28 来源:新闻晨报

    昨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是,立法规定上海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移送至公安机关。据悉,《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食品生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统一举报电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的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禁止生产食品的种类:已超过保质期食品为原料的食品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方面,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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