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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

2011/8/3 10:32:12 来源:德州卫生局

    近日,临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省卫生厅、工商局、食药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是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0]24号),和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德州市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监[2011]15号)文件精神,印制了(临食安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山东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试行)》的要求,餐饮具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出厂产品要有消毒合格证明。

  进一步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标准》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卫生监督机构从生产现场采样送检。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从事餐饮具消毒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抽检,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索证索票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发现包装破裂、产品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产品的餐饮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营不合格餐饮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卫生行政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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