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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子不能只打在瘦肉精羊养殖户身上

2011/8/17 8:32:06 来源:千龙网

  7月29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河北昌黎县西刁坨村村民韩立荣被判刑5年,罚金7万元。5年是该刑期的上限。韩立荣的丈夫姬庚亮称自己一直在打工,对此不知情。不过他同时又说有些想不通,为什么判得这么重。2009年,他也曾给羊喂“瘦肉精”,被查到后只是罚了几千元。韩立荣之所以没丈夫“幸运”,是因赶上“严打”。(8月16日《新京报》)

  因使用“瘦肉精”喂食“健美羊”而被重判,你无法说这是值得庆祝还是值得同情。从教育警示的层面来说,判刑或许是对民意最好的交待,是对公权作为最好的宣示。但就事实而言,其行为后果受罚或许在法律上行得通,在情感上却无法交待。重处了一个“羊农”未必能掩盖所有的问题。

  被判刑5年,罚金7万元韩立荣是不幸的,一是因为严打“运动战”,标靶指向明确,意图清晰,使其行为后果可能超过日常惯例。“从快从重处理”里面,有先入为主的人为因素;二是在法不择众,当地喂羊瘦肉精已多年的情况下,其作为一种非典型中的典型,碰巧成为执法打击和民意宣泄的集中点。所以,才有了丈夫姬庚亮被查到后只罚款几千元而妻子韩立荣被判刑5年的差异。

  “瘦肉羊”里没有秘密,因为“瘦肉精”泛滥之下,无论猪羊都难以逃脱。跟“健美猪”一样,农民的趋利性固然是一个方面,可监管部门的失位,市场需求的倒逼又何尝不应承担更为重要的责任。双汇“瘦肉精”事件中,过高的“瘦肉率”门槛,市场畸形的消费观,让农民在“使用有财路,不用是死路”中选择,逼迫农民必须违法选择“瘦肉精”。同时,行业的秘密引导,监管的虚位以待,使这种行为由最初的“星星之火”到最后的“燎原之势”,从个别使用者的“浅尝辄止”,到最后的“无所顾忌”,使用者的习惯定势与行为递进,很大程度上是自身以外的各种因素累计所致,如同“放水养鱼”一样,无拘无束之后换来了“血的代价”。

  假若我们处于重处一人的狂喜中,并保持一种兴灾乐祸的心态,那足以证明我们缺乏理性。事实上,“瘦肉精”的疯狂是一个社会病灶的个体显现,要是我们不能从一个“不幸者”身上反思背后的原因,那么处于这个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类似的“悲哀者”。假若我们的监管足够到位,“瘦肉精”的使用行为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限制,得到了制止,受到了处罚,又何以有后来之患?从某种意义讲,“瘦肉羊”的如果有一条流水线,那么使用者只其中处于末端的一环,其上游的经纪人、协会、企业、监管者等等,也具有传递的作用。社会它律机制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倒产生相反的误导,那么将板子打在某一环上,就是对其他环节责任的忽视和放纵。

  退一步讲,即便养殖户的行为不对,但没有人去告诉他为什么不对,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并对他的行为进行帮助和教育,那么所有的责任就不能全归咎于他一人。那些负有管理、引导、教育的环节,都应承担固有的责任,接受鞭子的责罚,从而为过错买单,以彰显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叶红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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