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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局:商超经营散装食品需配备食品质量管理员

2011/9/2 13:40:20 来源:兰州日报
    日前,兰州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开展整治行动,食杂店经营散装食品应当选择信誉度好的食品,不得销售无生产资质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对已设立的食品经营户销售散装食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取缔。还规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内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者,所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经营散装食品,应配备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质量、卫生情况和标识标注,检查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环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加工的散装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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