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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向天然水体投放外来物种最高罚1万元

2011/9/23 10:50:02 来源:搜狐网

 从省人大、省农业厅昨日举行的《云南省渔业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渔业条例》,重视保护我省天然水生资源,单位或个人向天然水体投放外来生物物种的,将被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条例还包括“云南省湖泊禁渔期至少要达到4个月以上”等法律规定。

  据发布会上的消息,云南水生资源丰富,共有土著鱼种510种,占全国水生资源的一半,是全国水生资源保护的重要区域。条例在这一方面专门作出规定,希望单位或个人在天然水域包括河流、湖泊,都不要投放外来水生物种。当然,市民有放生的习俗,在自己家里的鱼池是可以的,与外界连通的水域则不可以,将加强此方面管理。

  条例明确:“向天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域投放保护区以外的水生生物物种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为保护渔业资源,规定湖泊禁渔期不少于4个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并公布禁渔区、禁渔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

  滇池其实从2010年起至今年,都实行全年封湖,休养生息。2009年以前,每年的开湖期也只有一个半月左右。2009年滇池开湖期从7月18日至8月31日止,开湖期仅45天,一年365天有321天属封湖期。

  当然,对于滇池一年生银鱼和虾,因属一年生水生物,到期就会死亡,如果不适时捕捞,大量死亡的银鱼和虾也会造成湖水污染。因此,8月份,滇管局组织进行了滇池银鱼和虾捕捞权的拍卖。

  水产加违禁药高罚2万元

  条例规定:“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用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责令改正,销毁产品,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水产养殖企业和组织应当建立养殖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在保护人们水产食品安全方面,条例规定,水产苗种、水产养殖都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另外,从保护水产资源考虑,捕捞同样实行许可制度。

  “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水产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境外引进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的,没收非法引进的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生态多样,水域资源广阔,江河湖泊纵横,鱼类种质资源丰富。2010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达162万亩,水产品总量48.2万吨,渔业产值达48亿元。渔业人口人均纯收入4958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1006元。渔业从业人员人均产值15245元。(记者杨理锐)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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