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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案一审三名责任人获刑

2011/9/26 15:38:55 来源: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9月26日下午对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5年,并处罚金。

  在此前的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认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被公诉方指控涉嫌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包括违规添加染色剂“柠檬黄”、回收过期馒头用于再生产销售以及篡改生产日期延长销售时间,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条款,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3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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