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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馒头发酵粉

2011/9/27 13:46:26 来源:解放网

记者 郭宇 通讯员 徐永其


    晚报讯 昨天下午,一起生产伪劣馒头发酵粉的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李某某系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马民某系公司工作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某与马某某、马民某经事先商议,决定生产伪劣碳酸氢钠产品销售,由李某某负责具体事务,联系物流公司,马某某负责联系销售客户,马民某负责现场管理、招工、生产等。

    2010年9月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低价购入落地级小苏打258.33吨、小苏打40吨及烘干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同时委托某塑业公司加工生产标有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编织袋5000只,先后在江苏省常州市前王镇、本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开设加工点,将上述二种小苏打以8:1的比例混合并进行烘干、粉碎,包装后销售,共计销售伪劣小苏打243吨,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4.73万元。

    2011年5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举报后,至生产现场当场查扣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成品3.35吨、原料27.7吨及生产设备。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鉴定,从案发现场扣押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成品为不合格产品。

    2011年7月23日,李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某、马民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投案。

    金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马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马民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粉碎机一台、干燥机一台、生产伪劣产品的原料、成品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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