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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2011/11/8 10:06:0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我省出台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企业两上“黑榜”吊销许可证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今后,两次被列入黑名单,将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日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述七种不良行为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

  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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