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进境猪肉为何敢冒我国法律标准之“大不韪”?

2011/11/17 10:17:56 来源:食品商务网

    事件回顾:

    多批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地的猪肉产品因被检出含有俗称“瘦肉精”的莱克多巴胺而被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目前这些批次的猪肉产品已被退货或销毁,并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在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就销毁过来自美国的、含有“瘦肉精”的冻猪肾;就在不久前,又有多批猪肉产品因同样被检测出含莱恩多巴胺而被退货或销毁。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至2011年,我国相继发生19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

    因此,我国即明令禁止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农业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禁止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药物。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7种“瘦肉精”物质。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量刑依据。为进一步防范风险,2010年,农业部再次发布公告,将另外9种类似物列入禁用范围。

    进境猪肉为何敢冒我国法律标准之“大不韪”?

    莱克多巴胺缺乏国际通用安全含量标准

    各国自身利益驱使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7月大会可以帮助解释这一现象。

    在会上,奥巴马政府和美国行业组织通过游说其他国家,以支持通过家畜饲料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莱克多巴胺标准。但估计美国政府和行业组织不会轻易如愿,据报道称,中国和欧盟可能反对通过这一标准。

    大会争议反映了一个关键事实:莱克多巴胺尚无国际通用安全含量标准。

    据了解,与中国和欧盟对瘦肉精明令禁止不同,在美洲和亚洲的24个国家,包括美国、泰国等均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以提高猪的瘦肉率,不过有一个硬性前提:猪肉上市前,莱克多巴胺残余量须低于50ppb,以免造成人体中毒。

    由于缺乏国际通用安全标准,在进行国际猪肉贸易时,国与国之间,特别是在允许使用瘦肉精的国家和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国家之间,势必基于自身食品安全利益和国际贸易利益产生种种冲突。允许使用瘦肉精的国家对食用和出口含有该成分的猪肉自视理所当然,对对方进行退货和销毁的行为感到不满,认为自身国际贸易利益受损;而另一方面,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国家认为进行含瘦肉精猪肉的国际贸易行为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威胁国家食品安全和国民身体健康,采取退货和销毁措施也合理合法。

    因此,笔者认为,为解决上述争端,国际社会应在保障人类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正确科学的莱克多巴胺标准,作为国与国之间进行猪肉等家畜贸易的准则,在确保各国食品安全利益的前提下,有效维护各国正当贸易利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