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祥)日前,市药监局东城分局发放了自2011年9月《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首例举报奖励款。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者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本市于2011年9月2日起实施了《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2011年10月,东城分局依据公民举报,对一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东城分局依据奖励办法向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进行了申请,市稽查办依法向北京市食品办公室进行了举报奖励款的申请,申请后将奖励款交予东城分局,由该局对举报人发放了300元奖励款。这也是东城分局自成立以来第一例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