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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出台实施

2012/2/1 10:27:32 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食安委获悉,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正式出台实施,市民可通过上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奖励8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成品的多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民凡是发现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药监、商务、卫生等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事实调查确认后,以公函形式向同级食安委提出奖励等级的申请,审批后由申请部门向举报有功人员送达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并告知领取奖金的时间、地点,举报有功人员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持有效证件及奖励通知书,办理领奖事宜,根据受理等级和举报级别,最高奖励8万元。有关部门将对举报者的信息严格保密,市民群众可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的平稳向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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