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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消委究竟是谁的“娘家”?

2012/3/1 9:33:48 来源:人民网

 消费者组织不是问题企业的朋友,而是他们的“天敌”。消委不应忘记自己到底是谁的“娘家”。

  为迎接“3·15”,湖北省工商、质监、食品药监、旅游等7个部门在2月28日联合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发现,被点名企业部分被“某”、“A”代替“遮羞”。湖北省消委有关人士解释称,如果点名,怕这些企业“不舒服”。(2月29日《长江日报》)

  怕问题企业“不舒服”,让人难以理解。问题企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自己还想过得舒服,这正常吗?尽管某些问题企业已配合工商、消协处理了投诉,但这不是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替问题企业“遮羞”的理由。尤其是消费者组织更不能替问题企业“遮羞”,原因很简单,消费者组织并不是问题企业的哥们朋友,而是问题企业的“天敌”。也就是说,消费者组织只有为消费者维权的责任,而没有为问题企业“遮羞”的义务。何况,披露问题企业名字是最基本的信息公开。

  毫无疑问,消委搞错了自己的角色,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的“娘家”,甚至不清楚自己姓甚名谁。公众想问的是,湖北消委这么做,究竟是为地方GDP服务还是被某些企业“俘获”?如果消委是为GDP服务,按理说更应该公开点名,以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来拉动GDP。如果消委是被某些问题企业“俘获”而不点名,那公众就容易联想到腐败问题。

  各级消费者组织在与强势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待加强,在许多关系公众利益事情上往往“失声”,这很令人失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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