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4月起,合肥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将持证上岗。
根据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贮存及使用、餐厨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由合肥市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原则上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将对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培训及考核情况、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黄涛 本报记者 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