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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2/4/12 9:57:3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郭 明 李 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就举报形式、举报适用范围、奖金来源、奖励额度及举报奖励受理程序等内容做出了细化规定。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按处罚金额或定罪刑期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奖金发放的管理细节,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强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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