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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宣判一食品安全案 病死猪销往企业和工地食堂

2012/5/17 11:56:44 来源:法制日报

    5月15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至此,长期在该市从事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团伙成员被悉数判刑。

    2011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公安局鹿苑派出所发现该市鹿苑北村有团伙从事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掌握初步证据后,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在吴江、江阴、张家港等地展开联合执法,一举抓获了10名犯罪嫌疑人,在3地的养猪场、屠宰点查获病死猪25头、病死猪肉2000余斤、猪头70余只以及大量猪内脏、猪皮等杂碎。

    经审查,该犯罪团伙长期在张家港、江阴、吴江等地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团伙成员均系安徽人,其中孙传红、孙传伟、吴治虎、刘岗等人是亲戚。

    据吴治虎交代,收购过程中将病死猪分为毛猪、红条、白条3个等级。肉已经变质的是毛猪,收购时价格最低。表皮已经变质的死猪和病猪是红条,需要扒皮卖,价格比毛猪稍微高一点。质量最好的是白条,即肉和表皮均为变质的死猪和病猪,只要去毛即可出售,收购价格最高。来源于3地养猪场的病死猪经过集中收购后,直接运往江阴的一个黑屠宰点加工或将收购来的病死猪在就近出租房内进行屠宰加工。

    据了解,这些猪肉曾销往邻近地市直接销售或将加工好的肉卖给生产香肠的个体户、偏远的肉类批发市场,然后再行出售,甚至直接进了企业和工地食堂。令人震惊的是,一些熟食店也向他们购买猪头等进行加工出售。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10月,该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收购病死猪案中,经检测,所查获的病死猪和猪肉存在伪狂犬病毒、猪瘟病毒等病菌。猪肉安全问题十分让人担忧。

    法院在当天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吴治虎、孙传伟、唐窑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人孙传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决被告人吴治虎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15000元,被告人孙传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0千元,被告人唐窑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传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此前,法院已经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岗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0元。(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吴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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