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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高新企业资格无望 机构组团接触新高管

2012/5/24 16:40:16 来源:金证券

    创始人谢宏在成功将贝因美推上市后不到三个月,就“卸甲”退居幕后。此后,贝因美风波不断,又经历两度换帅直到今年4月25日黄小强成为新任董事长后,贝因美新的领导班组才开始稳定。

    不过,新上任的高管再次承担了“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贝因美对外披露称需要再次补税,补缴税款高达27852597.94元。

    一方面补税需要对历史业绩做追溯调整,另一方面,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望的情况下,贝因美未来到底何去何从?记者独家获悉,上周一批机构组团前往贝因美总部,与新任董事长黄小强面对面接触。

    不指望高新企业称号

    贝因美上市后最大的风波莫过于“补税”。2011年4月12日,顶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浙江贝因美登陆中小板。然而,才半年时间,公司就被税务主管部门开出“罚单”,需要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共计5892.7万元。

    贝因美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以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计,需补缴税款5892.7万元。

    贝因美曾在2008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与机构交流时,黄小强也坦言:“之前需要补税后,公司财务已进行过追溯调整。”

    根据5月23日贝因美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还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

    黄小强向机构诚恳表示:“公司目前没有申请到高新企业称号。”而5月23日这份公告也确认新任董事长的回复,根据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鉴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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