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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涉及使用“地沟油”两年禁入食品行业

2012/5/30 9:56:54 来源:山西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李俊华)5月28日,《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办法(草案)》,违规者除面临罚款、刑事责任外,两年内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

  《办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以地沟油、皮革角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用违禁药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化学物质处理的;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乳制品、饮料等不宜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为防疫防病等特殊需要,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违反这些规定,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吊销许可证,对食品摊贩吊销备案证,两年之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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