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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八项严管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2012/6/6 10:37:2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云南省将采取八项严管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对食品安全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于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各地食品安全办须加强协调,确保一查到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是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并实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促使企业自觉保障食品安全。四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持高限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一次死亡法”,一经查实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实行高额的经济处罚;五是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流通企业实行挂牌警示,即在经营场所悬挂明显标识,向社会公示其违纪违规行为,提醒社会监督;六是将加大对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追溯,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进入食品行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或知情不报的行为也要进行相应惩处。七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尺度等问题,健全办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八是以“严管、彻查、重处、狠治”的铁腕执法,在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纵容包庇等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行为。

    此外,云南省还将逐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责任落实。目前,《云南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已经过听证程序。下一步,将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执法中不作为、不到位、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包庇违法主体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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