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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注册引发白酒行业震荡

2012/9/28 13:46:5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截至目前4件“国酒茅台”商标已分别遭遇10起以上异议,白酒行业众多知名企业纷纷表态反对该商标注册——

      “国酒茅台”申请注册商标事件在中国白酒行业引发的震荡正在升级。

       今年7月20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茅台)于2010年6月9日申请注册的4件第33类酒类商品“国酒茅台”商标正式进入初审公告期。自此,业界对于该系列商标的质疑与争议之声不绝于耳。

       根据部分媒体的报道称:今年10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初审公告期3个月期满之时——将是决定该系列商标是否确权的大限之日。在该种论调的渲染之下,公众对于这一事件的反应愈发敏感。

  事实上,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后续异议裁定结果,当事人双方均可选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并在复审裁定作出后选择是否发起行政诉讼,进行进一步权利追索。现实情况下,根据该系列程序,一件存在异议的商标能否最终确权,往往需历时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针对“国酒茅台”商标而言,截至9月27日,据商标局官方查询网站显示,进入初审公告期的4件“国酒茅台”中最多一件已经遭遇12起异议,另外3件则均遭遇10起异议。据业内人士分析,众多异议加身且仍有进一步被异议可能的“国酒茅台”商标,其确权之路势必曲折漫长且前途难料。

      茅台的“国酒”情结

  贵州茅台地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建厂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系由当地成义、荣和、恒兴3家制酒作坊房合而为一组建成立。据介绍,该3家制酒作坊分别成立于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叶。茅台镇的酿酒业兴于何时目前尚无明确考证,据该镇现存最早的明代《邬氏族谱》显示,当时(1599年)已存在酿酒作坊。

  虽然相较国内其他数家知名白酒酿造企业,贵州茅台在历史传承上并不具备优势,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其一路高歌猛进,迄今已发展成为一家囊括近20家子公司的国家特大型企业,并成为中国高端品牌白酒代表企业之一。

  据白酒行业业内人士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各大知名白酒企业纷纷在品牌化经营之路上开始力图寻求更为明晰的市场定位、提炼更为精准的品牌价值观,作为中国“八大名酒”之一的茅台酒则将其品牌理念落脚在“国酒”概念之上。在此过程中,贵州茅台不仅通过多种形式对外输出这一概念,并着手在其经销网络中推行“国酒茅台专卖店”这一战略。作为此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将“国酒茅台”文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亦早在2001年即已实施,目前进入初审公告的该4件“国酒茅台”商标,已经是该公司第4次同名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产物。

  据记者查询获知,2001年9月,贵州茅台开始首次尝试“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事宜,共包含2件第33类酒商品同名文字商标;2006年8月,该公司第二次尝试申请注册1件“国酒茅台”商标;2007年9月,该公司第三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该次申请的2件商标均为“国酒茅台+图形”组合商标;及至2010年6月,贵州茅台第4次提交了“国酒茅台”注册申请,此次共涉及4件商标,其中2件为纯文字商标,另两件则为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贵州茅台前三次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目前均处于无效状态,其中第二次商标申请曾经历过驳回复审程序,而另两次则均在商标局驳回注册通知作出后即已失效。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贵州茅台首次申请注册的两件“国酒茅台”均于2002年8月27日被商标局作出驳回注册通知。该两件商标均被审理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1款第(7)项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理由为:“国酒”是对某种品牌酒的品质的褒扬,作为一种荣誉不应为一家永久独占,以“国酒茅台”作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有夸大宣传作用并具有欺骗性。
  贵州茅台2006年8月第二次申请的1件“国酒茅台”商标则于2008年12月22日由商标局作出驳回注册通知。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理由与其第一次一致。

  在第二次商标注册驳回后,贵州茅台委托上海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了驳回复审申请。后经商评委审理后于2009年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驳回贵州茅台的复审申请。商评委给出的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国酒茅台”在整体效果上仍构成对酒商品质量的描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同时,“国酒”一词带有“国家级酒”、“国内最好的酒”的评价性含义,属于酒业经营者都可以通过竞争获得的荣誉或称号,如果由一家企业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并永久性独占使用,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易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授予企业“国酒”称号,不属于商标主管部门的职责。此外,申请商标的注册还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白酒行业集体反弹

      前3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均吃到闭门羹,2010年6月第4次的商标注册申请于今年7月获得初审通过并进入公告期,贵州茅台在其品牌战略上走出的这一小步却在白酒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弹。

  同为中国8大名酒之一的“汾酒”第一时间表明了其反对立场并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根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汾酒)针对“国酒茅台”商标的异议申请书显示,该公司异议理由共计5项,其中前4项表述认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分别违反了商标法4个款项的相关规定,第5项则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有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山西汾酒在异议书中指出,“国酒”按照通常理解,可以被解释为“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在一国内最好的酒”,被异议商标将“国酒”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构成商标法相关规定所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必将产生负面影响,也会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被异议商标整体上构成对酒商品质量和其他特点的描述,缺乏显著性。

  为支撑其观点,山西汾酒从中国白酒行业的发展及现状层面出发进行了阐释。该公司表示,就白酒产品而言,贵州茅台生产的白酒只在酱香型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不能就此认为该产品就是“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在一国内最好的酒”。长期以来,国宴用酒并不只是茅台酒一种,茅台酒并非是国宴唯一专用酒。酒类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仅就白酒市场而言,就有清香型、浓香型、酱香型、兼香型等多种香型,也有多种制作工艺,更有葡萄酒、黄酒等其他酒商品品类;同时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白酒行业的发展历史看,我国先后于1952年、1963年、1979年、1984年和1989年先后组织了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名酒称号的不仅贵州茅台一家,还包括汾酒、泸州老窖、西凤、五粮液、古井贡、全兴、董酒、洋河大曲、塔牌、张裕、长城、王朝、青岛啤酒等20余家知名酒类品牌。因此,“国酒”不应该被某一家酒类生产企业独占,否则将侵蚀到同行业其它企业的市场和品牌,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与山西汾酒立场一致,另一名酒品牌河南“杜康”亦就“国酒茅台”申请注册商标行为表示反对,其在8月5日发表了一封《关于反对“国酒茅台”申请商标的公开信》,列出10条反对理由。该品牌运营者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日前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酒应该是指国民的酒,是能被国民普遍享用并且获得国民普遍认同的酒,而不能由官方授予,“目前,白酒行业没有哪个品牌能够享受这份荣耀,如果中国要有“国酒”的话,结合历史文化以及消费普及度等原因,应该是白酒这个品类。”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则认为贵州茅台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行为暴露出了该公司的一己私利,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该公司认为,贵州茅台想利用商标这一利器来强加于其他同行企业,自荐为“统帅”和“代表”,是一种“喝醉了”的表现,“作为重量级的大企业,品牌先行要注意规范,不能钻法律的缝子,如果这样下去,那么国内的企业都效仿,中国还能有大品牌吗?”

  相比山西汾酒等知名企业的率先表态,川酒阵营则在9月中旬选择抱团出击,五粮液、郎酒、剑南春、沱牌、水井坊等5大白酒巨头通过四川白酒金三角协会联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报告函件,明确表示反对“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据了解,该5家企业的反对理由与汾酒等企业的异议理由趋同。

  四川白酒金三角协会有关负责人杨先生日前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普遍意义来说,中国白酒承载着博大精深文化内涵,其品牌国际化发展之路刚刚起步,任何一家企业意欲独闯市场都是不现实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需深入研究国内白酒企业如何抱团走出去这一命题。

  针对“国酒茅台”申请注册商标事件,白酒专家铁犁日前对媒体发表了他的看法。据他表示,贵州茅台此举之所以引起业内的强烈反对,和“国酒”背后的利益链条有很大关系。如果商标申请注册成功,意味着其他酒品便“万般皆下品,唯有茅台高”,此举势必引来同行的质疑。“国酒”是对一个白酒群体的称呼,不该被任何一个酒企所独占,否则,对其他酒厂就不公平。

  据悉,截至目前已针对“国酒茅台”提起商标异议的白酒行业企业还包括衡水老白干、贵州南国酒厂等;此外,据记者了解,以五粮液、郎酒为代表的数家知名白酒企业仍有独立就该商标提出异议的可能,而在目前针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背后尚隐藏着不愿曝光身份的白酒企业的身影。

  在“国酒茅台”申请注册商标事件持续发酵过程中,白酒行业内亦有声音对国酒茅台表示声援。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金辉作为目前唯一公开表态支持“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白酒行业业内代表,其于日前对媒体表示:茅台如用国字无可争议,作为国酒我们也支持,毕竟他作为行业的领头羊,作为国酒的代表,它不仅仅代表茅台,而且代表整个中国白酒。他认为,维护民族品牌,应该是大家相互的抱团取暖,没有必要在这个概念上去争执。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崔文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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