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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12/10/17 7:45:14 来源:中安在线

  10月16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政府及部门评先评优时将一票否决。

  《意见》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当年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其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惩的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监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问题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将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在至少为1年的重点监管期内未发生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可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对再次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内整改不力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食品安全监管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监管部门将深入重点企业、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养殖场(点)等摸排线索,及时发现、取缔、摧毁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等手段,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继续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将监测点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大犯罪嫌疑,并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部门要指定机构和人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鼓励支持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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